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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0 08:11:46

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相关问题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人办理变更或补充,软件登记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撤销软件登记申请时,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须知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二、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三、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四、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

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1、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有时候我们在拿到证书后,想要在官方网站再核对一下,以确认证书的真伪。具体流程步骤如下:1.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2.选择登记公告3.填写证书上的登记号以及著作权人或软件名称进行查询。

版权侵权特征是什么?证据该如何收集?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版权侵权特征

一:被侵权的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是具有权利的多重性还有可分性这两个特点的,其中包含著作财产权还有著作人身权,这里边的著作财产权又包含了复制、表演等还有其它的十多项的权利。

二:特定性的被侵害的主体著作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特定主体是:著作权人,是对于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里的人,这里边包括了作品的原作者还有其他的著作权人。

三:侵权行为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1、没有经过作品的权利人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2、使用他人的作品没有法律根据的,其中包括不按着著作权的法律规定的使用条件,然后使用了他人作品的。

四:具有多样性的侵权形式1、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2、两个人或者是两个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

本文作者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青岛著作权登记总结的几点理由: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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