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胶州文字作品版权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胶州文字作品版权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7 08:15:2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计算机软件青岛版权登记撤销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相关法规。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撤销软件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1、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二、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流程。

1.填写撤销或放弃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审查、审批申请

5.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

注:办理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三、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撤销或放弃登记的理由、原软件登记证书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有共同登记人的,需要有共同登记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及签章。

2、身份证明文件

3、撤销或放弃登记的理由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陈述撤销或放弃登记的详细理由。

4、原软件登记证书

交回软件登记证书,如有多个证书的需一并交回。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哈利·波特》小说可谓广为人知,其版权人一直在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例如,若干年前,据英国媒体报道,印度东北部城市加尔各答为迎接印度教“杜尔加女神节”,仿照《哈利·波特》电影中的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场景搭建了一组魔法城堡景观,《哈利·波特》在印度的出版商遂向印度新德里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有专家指出,该活动组织方仿造“魔法学校”是出于商业用途,且仿造的“魔法学校”不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没有获得华纳兄弟电影公司与小说作者J·K·罗琳的授权,涉嫌侵犯著作权。那么,如果类似情形发生在我国,即模仿前述电影中的形象建筑楼房,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吗?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并不需要重现同样的物质载体。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虽然作品的存在和传播要依赖于物质载体,但是著作权本身却是一种无体的存在,著作权和作品载体本身可以相互分离,并不会因为电影胶带或者砖瓦水泥而有所不同。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对于电影画面和实物城堡来说,二者尺寸比例悬殊,即使有所参照也要付出大量的心血和技艺,难道这样的“转化创作”不能构成独立的作品吗?答案是否定的。

原因在于,如果在他人作品基础之上进行劳动的结果与原作品之间过于近似,以至于缺乏能够被客观识别的差异,这种劳动成果就只能被称为原作品的“复制件”,相关的劳动过程也只能称为“复制”行为而非“创作”行为。实践中,很多人对作品与载体的关系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作品的载体一旦转换形式,则作品的类型也会发生变化。例如,有人认为,一旦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制在录像带上,则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就会变为“录音录像制品”;又如,有人认为,一旦将口述作品记录在纸张上,就会转变为“文字作品”。

事实上,上述看法都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作品的类型本身不会因为载体的变化而变化。以口述作品为例,其特点就在于其作品产生之初往往是基于现场即时性的发挥,一旦被载体记录下来,虽然会形成书面文件或录音,但本质上无论是文字形态还是录音形态,承载的仍然是口述作品本身。对于一些作品,如美术作品而言,其载体区分为原件和复制件,并且原件和复制件价值差别巨大。这是因为,很多美术作品如油画的创作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作者的灵感、个性通过笔触一次性地凝结于作品之上,由此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并形成美术作品的原件。美术作品原件因承载着作品全部的视觉信息而产生了绝对意义上的特定性,它在物的唯一性上不能为任何形式的复制品所替代。

因此,原件和复制件价值差别巨大。但是,必须看到,美术作品原件作为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和高价值性,这是从物权角度来说,但是,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原件和复制件在承载作品表达方面并无本质不同,因为从表现作者的创作内容来看,复制件发挥了与作品原件同样的功能。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问题:通过获赠或者购买合法取得他人作品原件所有权后,所有人可以修改、毁损吗?笔者认为,通过获赠或者购买合法取得他人作品原件后,获赠者或者购买者从物权意义上取得了原件的所有权,所以在私人环境下,如自己家里,对相关作品原件进行修改、毁损,属于对所有物行使所有权,并不涉嫌侵权。但是,一旦将这种行为在公开环境进行,例如当众将修改、毁损的油画原件展览示众,就会在著作权层面涉嫌侵害了作者的声誉和作品的形象,作者可以援引著作权法上关于“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的规定来维权。

在不同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改如何判断?

对于软件来说,有些是个人独立开发的,有些是合作开发的,更甚者有委托他人的。那么这些产生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改如何判断呢?跟小编学习下吧。

一、不同软件著作权归属判断

1、共同合作开发(1)如果在合作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合作开发者之间签订了关于共同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的,应根据书面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2)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可以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的享有著作权。(3)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应该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全部的开发者协商一致来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的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2、委托他人开发(1)如果委托者和受委托者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并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的,那么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应依照双方协议的约定确认权利归属关系。(2)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但是合同中对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则属于受托者所有,但是委托人可以享有该软件的使用权。

小编为什么没有讲个人独立开发的著作权归属呢,因为个人独立开发的那著作权肯定属于个人呀。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青岛版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软件注册权证书样本:2009年7月1日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唯一的遗憾是证书没有封皮,所有取得证书的软件企业登记用户,只能自己寻找封皮。


 

版权所有: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