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郑州版权登记注册

郑州版权登记注册

郑州版权登记注册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青岛版权登记都有哪些手续呢?今天,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软件著作权查询流程,软件著作权,指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著作权查询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国版权中心官网的账号、密码,在我的账号内左侧选择“我要查询”,在线填写查询信息。

第二步:打印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三步:将打印并盖章签字的查询申请表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缴纳查询费,即可完成查询的提交。

第四步:领取查询结果。软件著作权查询提交后10个工作日前往领取查询结果。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何区别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美术版权登记如何判断其有效性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符合规定的,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取得作品登记证的,就属于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分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分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分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电影通常由语言、故事、结构、思想、角度、情绪和镜头等元素构成。一部完整的电影通常包含了时间、地点、人物、主题和故事情节等要素。电影开拍之前首先要有一个剧本,然后演员在导演的指导下来演绎剧本中的故事情节,进行剪辑、配乐、混音和出字幕等后期制作,最后就是发行。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师和音乐作词、作曲人等都参与电影作品的拍摄、制作过程中。那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电影作品是一个比较特别的作品类型,这是因为摄制电影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要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音乐、作词等),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工(包括服装、道具设计)、灯光、布景等。

同时,电影作品的参与人基本上都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那么,如何协调电影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与制片人的关系,是解决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核心问题。我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考虑到制片人在电影的拍摄、制作和发行这整个商业运作中,投入了巨额资金,在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所以,《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从理论上讲,是将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另外,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著作权法》承认电影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其享有在电影作品上署名,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电影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创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上一产品: 菏泽版权登记申请

下一产品: 开封版权登记代办

版权所有: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